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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AREA

业务领域

金融证券业务

1992年经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经天所取得第29127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一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00年经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经天所成为全国59家可以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天所的金融法律服务业务以金融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为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广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天所拥有一支优秀的金融产品与信托法律服务团队,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国内知名的信托公司是经天的长期客户,信托服务类型涵盖了房地产信托、证券类信托、家族信托等多个方向,涵盖了交易文件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投后管理等。


主要业务范围:


•为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集合、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各种债券和基金的募集、发行和交易,提供策划方案和法律意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为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及保险业务进行资信调查、法律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