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破产团队承办的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入选广东法院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近日,经天所破产团队承办的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成功入选广东法院破产重整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这不仅是对经天所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我国个人破产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再建型个人破产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梁某某个人破产案中,经天破产团队面临诸多复杂问题。梁某某因不懂市场运营,创业失败,使生活陷入困境。经天所破产团队深入了解梁某某的债务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家庭背景后,为其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该计划充分考虑了债权人利益,同时给予梁某某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合理工作收入偿还债务的机会,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共赢局面。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的梁某某个人破产案,是再建型个人破产模式的成功实践。通过破产重整,梁某某得以在摆脱沉重债务枷锁的同时,保留东山再起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的重塑。这一案例不仅为其他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也充分展示个人破产制度在促进社会经济循环、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未来,经天所将继续深耕破产法律领域,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为更多面临债务困境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梁某某创业成立某科技公司,开发及销售蓝牙耳机产品。由于不懂市场运营,梁某某创业失败,负债75万元。2021年3月,梁某某向深圳中院提出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在法院听证调查过程中,梁某某表示愿意尽力清偿债务,请求将破产清算申请变更为重整申请。同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梁某某的个人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管理人通过面谈、现场走访、调取银行流水、鹰眼查控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协助梁某某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7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2023年4月14日,梁某某依照重整计划提前15个月清偿了全部借款本金67万元。6月16日,深圳中院经审查,裁定免除梁某某重整计划载明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责任。
典型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撑起了一个喘息的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撑和风险控制。梁某某通过个人破产重整制度,最终实现了债务纾缓,重新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再创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帮助个人债务人经济再生的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有助于激励债务人积极清偿债务,保障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借贷收还”回到一个有序且合理的法治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