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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天动态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参与国内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20 15:32:57点击:908

   2021年7月19日,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刊登了(2021)粤03破230号(个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个人破产案件公告,“裁定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并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案件”。该公告标志着深圳中院依照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破条例)后国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审结。

    本所作为深圳中院指定的梁文锦一案管理人,在以杜艳芝、刘胜军、杜曦、纪少燕等律师组成的破产团队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下,依法办结中国内地个人破产第一案,实现了“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的立法目的。

    今年5月11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团队严格按照个破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勤勉、忠实履行职务,依法调查核实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情况,接管与债务人财产状况相关的财产清单、凭证以及债权债务清册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提出对债务人豁免财产清单的意见,协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按照深圳个破条例建立的“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管理人自觉接受深圳中院和破产管理署的业务指导和行为监督,在个破条例实施落地涉及到的具体专业问题上积极研究探索,严格按照个破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为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积累经验,为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先行探路。管理人经过严谨细致的工作,指导债务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取得三年内全额清偿全部债权本金的双赢结果,案件办理获得法院、破产管理署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认同。

    管理人后续还将努力工作,管理、监督债务人在考察期的行为,管理、监督债务人按月将豁免财产外的资金存入指定专户,并根据分配比例按期对债权人进行相应清偿,以落实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该案是深圳首例亦是国内首例个人破产案件,且是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必将载入中国法制史册。